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
2025-01-11 来自: 安阳恒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36
11月28日,我国特种设备领域首个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》正式发布,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该标准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》及安全技术规范,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,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提供了明确的判定标准,对及时发现和治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、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特种设备包括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,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各个领域。为落实国 务 院安委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的要求,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强制性国家标准,用于指导特种设备监管部门、检验检测机构、使用单位等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,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,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。
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,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,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、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。
1.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2.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、因安全问题国 家明令淘汰、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。
3.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,未对其进行全 面检查、消除事故隐患。
4.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。
5.有超过准则中规定参数、使用范围的情形。
其中,针对起重机械,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,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1.未经首 次检验。
2.定期检验(含首 次检验)的检验结论为“不合格”
3.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。
4.起重量限制器、起重力矩限制器、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。
5.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。